新調整后的環評文件,哪些行業豁免、哪些加嚴了?
發布時間:2020-12-29環評領域又有新動作。
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名錄》)《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等文件。這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進環評改革向縱深發展的新舉措。
那么,新政策有哪些調整,對環評管理提出哪些新要求,如何影響相關行業、產業園區等?本文就讀者關心的話題進行解讀。
關注點一
哪些行業不再納入環評?
眾所周知,當前我國發展面臨復雜嚴峻的國內外形勢,加快推進相關領域改革尤為重要和緊迫。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是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的關鍵之舉。
如何激發活力?當從“簡政放權”入手。
正如在2020全國環評培訓班上,環評司主要負責人一言以蔽之:要進一步突出“放”的事項、提升“服”的質量、強化“管”的效果、保障“改”的落實。
因而最新調整的《名錄》上,充分體現了以上思路。“有收有放”即《名錄》調整的重要思路。哪些行業要“收”?對環境影響大的行業要嚴格把關。哪些行業要“放”?根據優化營商環境和保障民生需要,對畜牧業、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倉儲業等行業的環評分類管理要“放”。
敲黑板了!本次《名錄》調整后,有改動的項目類別超過80%,涉及簡化的項目類別約占60%。可以說,調整的幅度不是小打小鬧,而是系統性的大幅調整。相關行業務必拿好小本本,關注下本行業是放了還是緊了。
調整后的《名錄》還帶來幾個“福利”——
1、預計需報批的報告書、報告表數量可再減少10%以上,更加聚焦環評管理的重點。
2、登記表數量可減少40%以上。
3、涵蓋了生態環境部“環評審批正面清單”改革中豁免一批的舉措,做到了前后政策無縫銜接,推動了試點舉措常態化、制度化。
那么,《名錄》具體如何體現“有收有放”?舉個例子,以下行業不再納入環評管理:
蛋品加工
城市天然氣供應工程
污染場地治理修復
餐飲、娛樂、洗浴場所
賓館飯店及醫療機構衣物集中洗滌、餐具集中清洗消毒
農業墾殖等
原因何在?因以上行業對環境影響較小,環境治理措施成熟,或者可以通過其他環境制度得到有效管理,因而通過調整,這些行業不再納入環評管理。
同時對于涉VOCs行業也按影響大小有所區分,對于僅使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且年用量10噸以下的就可以不用編制環評文件。
那么,哪些項目體現了“收”的思想呢?收嚴類項目類別(包括該類別中一部分項目收嚴的):
海水養殖
陸地石油開采
陸地天然氣開采
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
飼料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制造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
印刷
文教、體育、娛樂用品制造等
電子專用材料制造
海洋人工魚礁工程
以上行業涉及生態保護和修復,涉及發酵、電鍍工藝或較多VOCs排放,對環境影響較大,因而需要重點關注。
關注點二
家庭小作坊需要環評嗎?
新印發的《名錄》首次引入了“工業建筑”概念,明確酒、飲料制造業等26個二級項目類別,僅位于工業建筑中的納入環評管理。
有人問:我是農民,我從事谷物磨制、乳制品制造等需要環評嗎?分情況而定。如果是在工業廠房中大規模生產,環境影響就會比較大,就應當按照名錄編制環評,基本都是報告表項目;如果只是在家庭的手工半手工制作,就是一般大家說的家庭作坊簡單加工,那就不再納入環評管理。
這就是引入“工業建筑”概念的作用,便于和家庭、商鋪進行區分。
那么,什么樣的建筑才是“工業建筑”呢?工業建筑的定義可以參見《工程結構設計基本術語標準》(GB/T 50083-2014)。簡單概括,即指以工業性生產為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指的是從事各類工業生產及直接為生產服務的房屋,一般稱為廠房,如生產車間、輔助車間、動力用房、倉儲建筑等。
那么你需要理解為,在工業建筑中進行生產的26個二級項目類別,需要納入環評。
不過,盡管環評減免了,相關環保責任可是不能減免的。根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也就是說,就算在家庭從事小微項目,污染環境同樣是不可行的,一樣會受到監管。此外,如果屬于不納入環評管理,但是需要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項目,仍然需要按照排污許可制的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
關注點三:
如果項目涉及到兩個及以上項目類別,就要按照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怎么理解呢?
現行《名錄》第五條:跨行業、復合型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新版《名錄》正文第四條修訂表述為——建設內容涉及本名錄中兩個及以上項目類別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照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
將“跨行業、復合型建設項目”修改為“建設內容涉及本名錄中兩個及以上項目類別的建設項目”,是為了讓《名錄》更具有普適性,增強其可操作性。
比如一家賓館飯店及醫療機構有“衣物集中洗滌、餐具集中清洗消毒”項目,根據新版《名錄》將不再納入環評管理,但假如這家賓館或醫療機構有配套建設的污水處理設施,那么就屬于“兩個及以上項目類別”了,就應該按照新《名錄》“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類規定,確定環評文件編制要求。舉個例子,如果這個項目的污水處理設施是自建自用、有生化處理單元、不直接排入地表水體且不含重金屬,那么只需要進行環評登記即可。
再比如紙制品制造項目,如果同時配套建設鍋爐供生產使用,則需要綜合考慮紙制品項目環評類別與熱力生產和供應工程的環評類別,需要按照單項等級最高確定。
但是“兩個及以上項目類別”要準確、實事求是,不能被機械地理解。比如,印刷電路板制造項目應做報告表,在名錄制定的時候已經考慮了正常電路板制造中涉及的電鍍工藝,這時便不能機械地引用金屬表面處理“有電鍍工藝”的,要求這個項目做報告書。
再比如,一個金屬制品制造項目,僅單純的機械加工(車銑刨磨、拋丸等)或使用少量水性漆等,產生很少量的煙粉塵和VOCs,或多或少都會有一些危險廢物產生,可能一年也產生不到一桶,可以不納入環評管理。雖然該項目衍生的危險廢物需要按照危險廢物的管理要求做好暫存、樹立標識、依法處置等工作,但是不能機械地套用危險廢物利用及處置小類中的“其他”,要求該項目做報告表。
關注點四
哪些類型的園區可以不再單獨開展規劃環評?
隨著經濟發展,產業園區成為當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引領區、產業發展的重要集聚區,也是環境污染集中區和環境風險凸顯區。同時也是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領域之一。
在2020全國環評培訓班上,首次邀請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相關人員參加。這是推動落實主體責任的創新性舉措,有利于把管理要求、工作方向和重點等直接傳達到責任主體。
關于產業園區的環評文件,此前在2011年印發了《關于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對《通知》的修訂和調整。那么,調整后有哪些重點需要注意?
我們注意到,2011年印發的《通知》中,在“哪些類型園區要開展規劃環評”的要求中——國家級、省級: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邊境經濟合作區等開發區。新發布的《意見》表述為——國家級、省級: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旅游度假區等產業園區。
劃重點了!新版《意見》對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不再提出單獨開展規劃環評的要求。據悉,這類園區占國家級開發區總數的四分之一左右。
原因在于這類國家級保稅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通常功能較為單一,面積較小,多以外向型加工制造、物流倉儲、轉口貿易等為主,且大部分依托外圍的園區建設,沒有單獨的規劃。
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已經將上述園區納入所在區域的相關規劃統籌開展了環評,在保障質量的前提下,是可以有效發揮對園區發展的指導作用的,因此,《意見》不再對此類園區提出單獨開展規劃環評的強制性要求。
此外,對于近年來一些部門批準設立的以特色產業為主導的高新區、集聚區等,《意見》也將其考慮在內,需在園區開發建設規劃編制時開展環評工作。
需要明確一點,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是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的責任主體,對規劃環評的質量和結論負責。也就是說,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現在要把責任擔負起來,如果掉以輕心,不夠重視,是要承擔責任后果的。
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要做哪些事?
1、依法開展規劃環評,如實提供基礎資料,認真研究規劃環評技術機構提出的優化調整建議。組織征求意見、會商等。
2、將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落實到規劃中。
3、及時組織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
4、共享產業園區環境質量和規劃環評信息,統籌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建設。
如果監管部門發現規劃環評編制質量存在基礎資料嚴重失實、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不能為規劃優化調整提供技術支撐,甚至出現弄虛作假等情形的,有啥后果?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及其委托的規劃環評技術機構將被依法依規予以處理。所以對待規劃環評,產業園區切記留心,要高度重視。
生態環保部門后續有一攬子的監管方案。不僅會依法開展核查,定期調度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及跟蹤評價開展、落實情況,還會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報告書質量監管,重點是檢查報告書編制質量及規劃環評落實情況。
來源:中國環境
編輯:邢翰韌